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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

红金额÷10 股=266,844,090 股×0.40 元÷10 股 =10,673,763.60 元;本次实际转

增股份总额=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转增比例=266,844,090 股×5 股÷10 股

=133,422,045 股。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及公司总市值不变的前提下,

在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10,673,763.60 元÷273,468,800 股= 0.0390310 元/

股。

       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增加的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股份)=133,422,045 股÷273,468,800 股=48.7887631%。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

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390310 元/

股)÷(1+48.788763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266,844,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5.0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73,468,8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06,890,845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5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

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

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66                            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00*****559                                       沈洁
    3           08*****847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           01*****194                                      张兴国
    5           08*****602                      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25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8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5月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781,340     9.43%       12,890,670   12,890,670    38,672,010    9.5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47,687,460   90.57%      120,531,375   120,531,375   368,218,835   90.50%

 三、股份总数         273,468,800   100.00%     133,422,045   133,422,045   406,890,845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06,890,845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0.13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商务中心701-702
  咨询联系人:张建富       司   岩

  咨询电话:0512-62520998

  传真:       0512-6252557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