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泰格医药: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7-03-15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泰格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格医药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晟通国际物

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对外担保概况


    泰格医药控股的子公司上海晟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通”)因业

务发展需要,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不超人民币 1,2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晟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319 弄 50 号

    3、法定代表人:叶小平

    4、注册资本:1166.7000 万元




                                       1
    5、经营范围:陆路、海上、航空国际国内货物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日用百货批发、商务咨询(除经纪),票务代理,装卸与仓储运输服务,普通货运、酒

店管理、建筑工程、市政绿化工程、资产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仓

储、物业管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晟通 55%股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

下:

                        股东                                     持股比例

                   上海玮楠贸易中心                                20%

                   上海舜承贸易中心                                15%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

                       任向晖                                      10%

                        合计                                      100%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9月30日
          项目
                                (以下数据已经审计)                (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总资产                                  32,541,784.26                   43,950,690.04

         净资产                                  25,811,239.87                   26,334,038.06

        营业收入                                102,733,565.12                   71,980,467.18

         净利润                                   2,282,599.31                      522,798.19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上海晟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1 年,金额依据上海晟通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

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2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上海晟通日常业务进一步的发展需要,且是公司控

股子公司。且上海晟通的其他股东以该等股东持有的上海晟通全部股权为公司该笔担

保提供了反担保措施。故董事会认为该笔担保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财务风

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上海晟通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为上海晟

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泰格医药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

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泰格医药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3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顾庄华




                   葛绍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