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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格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4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
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格医药”)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泰格医药的参股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
之内,对上海晟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通”)提供担保是为了支
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为上海晟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1,320 万元。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曾苏 陈智敏 郑碧筠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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