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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格医药: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19)053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格医药”)参股35%的上海晟

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2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为上述综合

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不超人民币1,320万元。

    2018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晟通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晟通的担保余额是1,174万元,

该笔担保将于近期到期。为满足上海晟通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为上海晟通向境内银

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20万元。同时上海晟通

的其他股东以该等股东持有的上海晟通全部股权提供反担保。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为上海晟通向境内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20

万元。

    公司于2019年3月份转让上海晟通部分股权,上海晟通现为公司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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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晟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319弄50号

    3、法定代表人:卢金

    4、注册资本:人民币1,166.7万元整

    5、经营范围:陆路、海上、航空国际国内货物代理,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

日用百货批发,商务咨询(除经纪),票务代理,装卸与仓储运输服务,普通货运,酒店

管理,建筑工程,市政绿化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资产投资管理(除股权

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仓储,物业管理。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晟通35%的股权,系公司参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

    宁波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5%

    上海舜承贸易中心                                                       15%

    宁波虹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9%

    杨从登                                                                5.71%

    观由昭泰(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合计                                                                  100%

    7、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海晟通总资产为32,295,009.27元,净资产为15,440,596.37元,

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02,828,010.60元,净利润为444,397.72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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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为上海晟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期限和金

额依据上海晟通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

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上海晟通日常业务进一步的发展需要,且上海晟通的其他股

东以其持有的上海晟通全部股权为公司该笔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措施,该笔担保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同意本次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泰格医药的参股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

上海晟通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为上海晟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20万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泰格医药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同时上海晟通的

其他股东以该等股东持有的上海晟通全部股权提供反担保,该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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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之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泰格医药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

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474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

保,亦无担保逾期情况。

    九、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或变化。

    十、备查文件

    1、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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