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9-05-14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泰格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泰格医药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格医药”)参股35%的子公司
上海晟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境内银行申请
办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2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为上
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不超人民币1,320万元。
2018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晟通向境内银行申请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该公告日,上海晟通的担保余额是1,174万元,
该笔担保将于近期到期。为满足上海晟通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为上海晟通向境内银
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20万元。同时上海晟通
的其他股东以该等股东持有的上海晟通全部股权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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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海晟通向境内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20万元,并且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3月份转让上海晟通部分股权,上海晟通现为公司参股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晟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319弄50号
3、法定代表人:卢金
4、注册资本:人民币1,166.7万元整
5、经营范围:陆路、海上、航空国际国内货物代理,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
日用百货批发,商务咨询(除经纪),票务代理,装卸与仓储运输服务,普通货运,酒店
管理,建筑工程,市政绿化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资产投资管理(除股权
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仓储,物业管理。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晟通35%的股权,系公司参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
宁波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5%
上海舜承贸易中心 15%
宁波虹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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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从登 5.71%
观由昭泰(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合计 100%
7、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海晟通总资产为32,295,009.27元,净资产为15,440,596.37元,
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02,828,010.60元,净利润为444,397.72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上海晟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期限和金
额依据上海晟通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
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474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
保,亦无担保逾期情况。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上海晟通日常业务进一步的发展需要,且上海晟通的其他股东以
其持有的上海晟通全部股权为公司该笔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措施,该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
意本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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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泰格医药的参股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
控制的范围之内,对上海晟通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
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为上海晟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20万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泰格医药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同时上海晟通的
其他股东以该等股东持有的上海晟通全部股权提供反担保,该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之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泰格医药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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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
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顾庄华
葛绍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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