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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格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5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
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格医药”)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截止到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7名激励对
象离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杭州泰格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7名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将募投项目“收购捷通泰瑞100%股权”结项并将结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
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拾伍亿元的综合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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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度,本次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2019年向银行申请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叁拾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以及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曾苏 陈智敏 郑碧筠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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