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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01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长亮
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方案变更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要求,标的
资产已经过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转让价格高于评估价格,本次转
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其
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柳木华                  陈乘贝                   彭和平



                                                     2018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