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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亮科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19-08-06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1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向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 2 家银行申
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1 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内容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2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由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融资
期限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2、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融资期限为准,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 1 年,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金
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免于支
付担保费且无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长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
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
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