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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2014-08-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卡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晓彬                  联系电话:133 8603 9681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德雄                  联系电话:134 8285 350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均及时审阅公司历次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已经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已经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
露文件一致                               件一致,不存在虚假披露的情况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历次现场检查所发现的主要问题,保
                                       荐代表人均要求公司进行整改,公司
                                       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3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201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2、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3、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核查意见。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报告事项的进展顺利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保荐业务工作底
                                       稿,记录、保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乐清金凯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是               不适用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杨斌、施正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是               不适用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
持公司股份数总额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本公司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戴意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发行人董
                                               是   不适用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宏业、张恩
满、张华、方国升、何国文、黄光坤、姚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 是       不适用
限售期届满后,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乐清金凯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杨斌、施正余、戴意深、张
宏业、张恩满、张华、方国升、何国文、黄乐丹、
黄光坤、姚艳承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
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是   不适用
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
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并愿意完全
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
6.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乐清金凯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杨斌、施正余、戴意深、张
宏业、张恩满、张华、方国升、何国文、黄乐丹、
黄光坤、姚艳针对关联交易作出承诺:“本人(本
公司)、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
司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已存在及将来 是         不适用
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保证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
条款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如未按
法律法规、及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由本人(本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针
对关联交易作出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人(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之间已存在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本人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
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
生交易。如未按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
责任。”
7.杨斌、施正余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中承诺,
“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是   不适用
股票并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均不得退
出一致行动及解除本协议”。
8.杨斌、施正余承诺“如果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此前年度应由发
行人或金卡工程应缴付的社会保险费,杨斌、施
正余将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
缴,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发行人不因此遭受任
何损失,承诺人对此承诺连带责任。”
                                                 是   不适用
“如果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为
其员工补缴此前年度应由发行人缴付的住房公
积金,杨斌、施正余将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
无偿代公司补缴,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发行人
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承诺人对此承诺连带责
任。”
9.杨斌、施正余承诺如因公司租赁的房屋未履行 是         不适用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致使金卡股份受到房
地产管理部门处罚的,杨斌、施正余同意无条件
代金卡股份承担所有罚款或处罚,保证金卡股份
不因此受到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不适用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马晓彬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曾德雄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