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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6-12-02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股份       公告编码:2016‐119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3.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12 月 2 日 9:00-11:30 及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 日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在浙江省杭州市下
沙经济开发区金乔街 158 号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杨斌先生出
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方国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3,540,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1
股份的 64.85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1,338,41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78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202,1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69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202,1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6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202,19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0694%。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5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2,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崔少梅律师、陈继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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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备查文件
1.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金卡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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