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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鹏飞: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16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8)004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6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华鹏飞物流基地二楼
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京豫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
份数为225,156,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3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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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数为224,955,485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42.3949%;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人数为2名,代表股份
数为20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7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为20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81%。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4,956,4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12%;反对 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1%;
反对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注: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4,956,4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12%;反对 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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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数的 0.08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1%;
反对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4,956,4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12%;反对 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1%;
反对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峰、杨斌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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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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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