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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鹏飞: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的进展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8)085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鹏飞”)于2018年9月10
日获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以公司参股子公司苏州赛富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富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为由,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赛富科技进行破产清算,苏州工
业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进行审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2018年10月16日,公司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获悉,苏州工业园区
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赛富科技破产清算一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苏州工业
园区人民法院已向赛富科技下发了《通知书》((2018)苏0591破18号及(2018)
苏0591破18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裁定受理对赛富科技破产清算的申请。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或终止)
之日,你们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
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
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
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
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
                                   1
未经本院许可,不可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
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和业务的询问。”

    目前,公司持有赛富科技16.43%股权。2017年6月1日,因赛富科技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未达到《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框架协议》约定的当年承诺利润
60%,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权回购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赛富科技原
股东回购公司持有的16.43%股权,并支付赎回对价人民币5,400万元及相应年收
益人民币1,0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2018年3月6日、2018
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2)、《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公司将密切关注赛富科技前述事项,积极跟进股权回购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18)苏0591破18号)

    2、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18)苏0591破18号之一)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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