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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鹏飞:关于筹划股权转让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9)006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转让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仍在进一步磋商,尚未形成具体
方案,方案形成后尚需经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及相关审核部门批准,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若本次股权转让能够得以落实执行,可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变更。本次股权变动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19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
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
改措施的决定》(〔2019〕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19年0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05号),目前公司正在就《决定书》内所提到的问题进
行积极的整改,具体整改措施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一、概述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鹏飞”)于2019年3月20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的通知,2019年3月19日张京豫先
生与广西福地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地金融”)签署了《合作框
架协议》,约定张京豫先生有意向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福地金融,并
协调其他股东转让部分股份给福地金融,使其获得公司控股权。相关股份转让如
能落实执行,福地金融将可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双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仅为意向性文件,尚需进一步协商洽谈,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签署正式协议。

    二、《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双方的基本情况

                                   1
    收购方:

    企业名称:广西福地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一路文体巷1号7楼

    法定代表人:陈汝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58434245XC

    成立日期:2011-10-28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金融证券、保险信托投资,对融资担保、小额贷款、金融租赁、
金融地产投资;资本经营,资产管理,产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及社会经济咨
询,金融研究与创新,中小企业创业服务,矿产品(煤炭及国家、自治区限制经
营的矿产品除外)、农副产品、林产品、工矿设备及配件、建材购销,煤炭贸易
咨询。
    广西福地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西省百色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人为广西省百色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转让方:

    姓名:张京豫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302619631222001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业上城南区T2写字楼4308室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京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9,211,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25.0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173,017,4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30%。

    本次转让方还可能包括公司其他股东。

    三、《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2
    1、张京豫先生有意向福地金融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并协调公司其他股东向
福地金融转让部分股份,最终促使福地金融取得公司控股权,具体转让股份数量、
方式及价格另行约定。

    2、福地金融计划在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后,在各个方面支持公司在物流、
物流信息化、供应链金融、物联网等领域做大做强,并推动公司在合适时机收购
匹配的优质资产。

    3、本《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2个月,如双
方无异议,期满后再行商议继续合作事宜。

    4、本《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文件,为交易各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
文件,后续尚需依据尽职调查结果,经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洽谈、经过主管部门
审批后决策是否签署正式协议。后续将根据协商进度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聘请财务顾问等。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文件,尚未形成具体方案,有关股权
转让事项尚需双方协商论证,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及相关审核部门批准,最终能
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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