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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鹏飞:《章程》修订情况对照2019-04-26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对照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2018 年修正)》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18〕29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的股份:

......                                            ......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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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一进行:                                      一进行:

    ……                                          ……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0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公司依照0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公司依照0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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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

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采用网络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采用网络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东大会的,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有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有

效。                                         效。

   ……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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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或网站刊登公       公司指定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网站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的媒体。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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