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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鹏飞: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9)032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被否决的议案为《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
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
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京豫先生




                                                                      1
    6、 出席 本 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 托的代理 人共 13 名 ,代表股 份
220,299,7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21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367,47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7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45,932,3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635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112,5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36%。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229,0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7.150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49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229,0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7.150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49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229,0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7.150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49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229,0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7.150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49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194,4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22%;反对105,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3992%;反对105,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00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未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反
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220,187,28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7.150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49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299,7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229,0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7.150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49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299,7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299,7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299,7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斌、李岳峰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


                                                                                  5
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