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9)032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被否决的议案为《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 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 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京豫先生 1 6、 出席 本 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 托的代理 人共 13 名 ,代表股 份 220,299,7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21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367,47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7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45,932,3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635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112,5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36%。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229,0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7.150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49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229,0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7.150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49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229,0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7.150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49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229,0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7.150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49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194,4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22%;反对105,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3992%;反对105,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00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未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反 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220,187,28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7.150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49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299,7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229,0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7.1509%;反对70,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49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299,7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299,7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20,299,7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斌、李岳峰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 5 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