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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鹏飞: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9)077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1)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

    (3)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
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5 月 16 日和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

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
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
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
行追溯调整。

    (三)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16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
    (1)“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
目;

    (2)“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
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4)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5)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
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 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表示)”;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
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3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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