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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信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6-19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
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健康持续的长远发展,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3.本次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
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董事胡建斌、公司监事李旭为本次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董
事胡建斌为本次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关联董事,监事李旭为本次核心人
员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次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回避
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人员持股计
划(草案)》,该事项将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关于投资设立大数据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第1页 共3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主要目的在于抓住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大好
趋势,充分借助专业投资团队的投资经营和风险控制体系。此次投资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能够推进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实现
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不
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3000万元与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产业基金。


    特此公告。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李涛     杨成铭      赵战生
                                             2015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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