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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信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6-06-15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52                  证券简称:北信源              公告编码:2016-037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15日,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皓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林皓先生于2016年6
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5,0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738%。


    一、具体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

 林皓      大宗交易      2016年6月14日          15.56         5,000,000         0.973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股份               本次减持后股份

                                                                                   占总股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比例(%)
                                                                                    (%)

           持有股份                 247,950,000       48.29      242,950,000        47.32
  林皓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1,987,500        12.07       56,987,500        11.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5,962,500       36.22      185,962,500        36.22
  注:以上百分比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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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林皓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后林皓先生持股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32%,仍是公司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3、林皓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16年5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在该减
持计划之内。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皓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
的承诺。
       5、根据其林皓先生承诺:
   (1)林皓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公司股份。
   (2)林皓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2015年7月8日,为稳定股价,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林皓先生承诺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
份。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皓先生严格履行承诺,本次减持不
存在违反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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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林皓先生本次减持不具有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
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
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林皓先生的《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