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源: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0-26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2 证券简称:北信源 公告编码:2016-079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皓先生主持。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上午11:0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4号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C座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203,475,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203,289,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
(2)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6,5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第1页 共3页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
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3,475,93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51,467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
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3,475,93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51,467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
表决通过。
第2页 共3页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冯玫律师、杨雪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6 日
有二零一四
二月二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