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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信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1-04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2            证券简称:北信源             公告编码:2017-002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87 号核准,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8.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1,262,17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
用人民币 25,299,06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6,870,94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全部到位,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6)第 0414 号)。
    2016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募集资金接收、存储、验资、划转和新一代互联网安全聚合
通道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鉴于北信源(南京)研发运营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神州
信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和 2016 年 12 月 20 日分别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以募集资金
100,000,000.00 元向江苏神州信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同时以募集资
金 502,059,298.75 元向江苏神州信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北信
源(南京)研发运营基地项目”的实施,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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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全资子公司江苏神
州信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
城科技园支行(以下简称“丙方”)、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丁方”)四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5904801410809,截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602,059,298.75 元。该

专户仅用于乙方“北信源(南京)研发运营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如乙方计划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
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
不得质押。

    二、乙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
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荣健、赵冬冬可以在工作时间
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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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
方、乙方、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和乙方备用。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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