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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信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6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信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
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
性;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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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
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
查后,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贯彻了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并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
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日常经营所需,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计提坏
账准备及核销坏账,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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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制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九、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徐文峰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其个人履历等
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其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经历均能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文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独立董事签字:李涛               杨逢柱       齐越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