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56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4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0.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8,050,000.00 元,扣除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41,167,621.4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36,882,378.60 元。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9 月 14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中审国际 验字[2012]第 010202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8 日分别与保荐人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交通银行海淀支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中关村科 技园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各签约银行募集资金用途统计如下表: 签约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交通银行海淀支行 110060576018150131377 SICOM 系列工业以太网交换机生产线扩建项目 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110906345610202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01090879400120109108179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01090879400120109109424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1 年 9 月 17 日),通过 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议案,拟公开发行 1340 万股股票,募集资金主要运 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万元) SICOM系列工业以太网交换机生产线扩建项目 7008 京石景山发改(备)[2011]7号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3952 京石景山发改(备)[2011]6号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990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四、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表: 投资预算 期初累计投入 本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万 支出进 募投项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度 SICOM 系列工业以太网交 7,008.00 4,679.35 4,682.55 66.82% 换机生产线扩建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3,952.00 3,119.39 3,153.2 79.79%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990.00 475.16 136.33 637.43 32.03% 合计: 12,950.00 8273.90 136.33 8,473.18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78,050,000.00 减:扣除的承销费 35,0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 6,167,621.40 募集资金净额 236,882,378.60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2,488,685.37 减:2013 年度使用 132,780,279.45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 21,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227,301.25 减:完结项目节余资金结转至其他账户 23,479,178.40 2014 年年初募集资金余额 59,361,536.63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992,855.01 其中:SICOM 项目 32,020.00 研发中心项目 338,145.00 营销网络项目 1,622,690.01 超募资金投资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366,193.32 期末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57,734,874.94 以上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与银行专户存款余额核对一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1 日网上网下新股发行配售,2012 年 9 月 12 日募 集资金到账,2012 年 9 月 14 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 [2012]第 01020201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8 日与海际大 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交通银行海淀支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 环支行、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三方监管协 议时间超过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1 个月以上。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4 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其原因为国庆 期间法定假期时间较长,影响了协议签署,但不对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构成重大影 响。 2、公司分别 2012 年 9 月和 2012 年 12 月将自有资金 500,000.00 元和 21,000,000.00 元(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自有资金产生利息收入 18,139.54 元)存入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6.3 上市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四、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 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的要求,但存放时间较短且已于 2013 年 2 月转出,没有与募集 资金发生混同,未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