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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5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取得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
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
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将该两项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的存放和实际使
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实际使用的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制度》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上海远景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远景”)因市场拓展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系统申请人民
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之日,前述公司对上
海远景提供的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优贤                      李文华                      刘志耕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