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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1-2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宛晨先生的个人简历及工作业绩,我们认为:
1.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聘任的总经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位要求。本次聘任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2. 本次聘任的总经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宛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优贤                      李文华                      刘志耕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