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监事会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15-02-1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201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经过认真审阅报告内容,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与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和交流,现对《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
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
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
未来经营发展,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更好地适
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的监事签字页)
监事签名:
王爱莲 田 芳 朱 莹
2015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