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2015-07-27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15 - 06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土科技”)于2015
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5]989 号”《关于核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常青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 产 并 募集 配 套 资金 的 批 复》 文 件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 在 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告了批复的主要内容,并于2015年7月2日发布了《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协议及方案
的要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规定积极组
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7.1条的
约定,交易对方应在该协议生效后30日内(该协议已于2015年5月26日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生效),办理完毕将拓明科技100%股权过户至东土科技名下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东土科技予以充分配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着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就本次交易
过户事宜多次以邮件、电话及传真等方式提示交易对方办理过户相关事宜,且公
司多次发函催告交易对方及时履行股权交割的义务,但交易对方至今并未按照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完成办理将拓明科技股权过户至
东土科技名下的工商登记手续。
鉴于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未在该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完成履行其进行股
权交割的义务,且在公司多次明确将继续严格履行与交易对方已签署的所有协议、
要求其尽快办理股权交割的情况下,交易对方仍未完成履行其主要义务,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已经造成严重侵害。交易对方未完成履行股权交割义务的行为
已经严重违反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对本次交易构成
重大影响。本着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为合法、高效地推进公司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工作,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拓明科技交
易后续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刊登的《北
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拓明科技交易
后续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同时公司将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根据该议案,如拓明科技及交易对
方仍不履行其股权交割义务且双方无法就该事项达成一致,公司董事会将有权决
定公司是否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交易对方违约责任、解除协议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向
有管辖权的法院就交易对方的该等违约情形提起诉讼。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