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5年半年度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4,262,027.3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8,882,479.85 元,减去 2014 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 4,109,783.03 元,北京东
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129,034,724.14 元。
    公司拟以 2015 年 0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7,124.096 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同时以未分配利润配送
红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4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6 股。
    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送股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份总数(额)将变
更为 34,248.192 万股(万元)。
    我们认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
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并且上述分配方案
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半年度的存放和实际
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
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实际使用的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制度》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远景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的净资产的1.80%(实际担保金额
人民币800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占
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的净资产的1.80%。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佟琼                      李文华                      刘志耕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