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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土科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1-30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15-113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2:00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
楼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18,330,19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17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8,326,39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16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1,655,2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67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651,4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67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佟琼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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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8,326,39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投票权总数的
99.9983%,符合特别决议需要2/3以上表决权通过的要求;
    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投票权总数的
0.001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投票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651,46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25%;
    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彭光亚律师、王军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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