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16-10-26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16-119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
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定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1 月 10 日-2016 年 11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3: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1 月 4 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11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授权委
托书参考格式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2 号楼 15 层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刊登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 审议《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手续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2016年11月10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受托
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和委托人身份证。
(五)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
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六)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
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11月10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
到公司),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
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建国、黄江晴、柯学礼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88798888
联系传真:010-88799850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
邮政编码:100144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5353。
2. 投票简称:东土投票。
3. 投票时间:2016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 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 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
填写选举票数。
1.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
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本次需要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
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①,2.02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②,依此类
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议案 1 1.00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议案 2 2.00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3.00
资金的议案》
总议案 全部议案 100.00 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下
午3:00至2016年11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时,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
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
议题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议 《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案1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
案2 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 《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案3 议案》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