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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土科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07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16-143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下午2:00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
楼15层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9,111,22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5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9,093,22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5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908,4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890,4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9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佟琼独立董
                                     1
事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9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896,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7%;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9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896,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7%;

                                   2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9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896,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7%;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9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896,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7%;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3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9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896,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7%;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9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896,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7%;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9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896,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7%;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邓绍龙等业绩承诺主体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
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9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896,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7%;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9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5
    同意 12,896,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7%;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审计、评估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9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896,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7%;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9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896,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7%;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6
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9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896,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7%;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9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896,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7%;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
案》

                                      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98,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896,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7%;
    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彭光亚律师、文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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