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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土科技:关于公司部分高管人员调整的公告2017-01-11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17 - 005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管人员调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 年 1 月 11 日,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人员调整的议案》,鉴
于公司业务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拟对公司进行集团化管理。宛晨先生不再担任
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董事长李平先生的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并经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同意聘任董事长李平先生兼任总经理;聘任宛晨先生
为执行副总经理,负责集团工业事业部的经营管理,并兼任上海东土远景工业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上述人员(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以上聘请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审议程
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1 日
    附:李平先生、宛晨先生简历
    李平先生,196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北京核工
程研究院工程师;香港联视电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区行政总监;大唐电信
集团十维电信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
京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理事长;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四川大学工业
研究院名誉院长;美国匹兹堡大学工学院客座教授。
    截止目前,李平先生持有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6,202,762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9%,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宛晨先生,1973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盛顿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师;上海西西艾尔气雾推进剂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德国魏德米勒电联接集团全球执行副总裁、亚太区总裁;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执行副总经理、上海东土远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截止目前,宛晨先生持有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039%,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