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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0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
关资料,事前了解了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北京东土军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土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和北京至合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拟与马国珍和闫志伟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佟   琼: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志耕: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文海:_______________ ____




                                                      2018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