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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明
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财务风险处于
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拓明科技向北
京银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 100%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未来产业发展布局,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佟   琼: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志耕: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文海:______________ _____




                                                       2018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