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03-1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土科技
股票代码:300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青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路二里庄35号万和大厦4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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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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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涉及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土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土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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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常青
上市公司、东土科技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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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常青
身份证:1101081960******17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路二里庄 35 号万和大厦 4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持有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个人资金需要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通过本次交易所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发生变动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股份变动方式:大宗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按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合计持有东土科技25,846,852股,占股份总额的4.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 易 方 式 累 计 出 售 东 土 科 技 4,339,600 股 , 减 持 数 量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
0.83948%。
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土科技股票 30,186,452 股,占上市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83947% ; 本 次 减 持 后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持 有 东 土 科 技 股 票
25,846,8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
三、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
登记手续,质押用途为融资,质押股数为21,248,3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
东土科技其他股份不存在任何权益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东土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李
平先生。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东土科技股票情况如下:
2018年3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东土科技股票
1,200,000股,减持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321%。
2018年3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东土科技股票
2,308,000股,减持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465%。
2018年3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东土科技股票
831,600股,减持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60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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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东土科技董秘处;
2、联系电话:010-88798888
3、联系人:英雪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日期: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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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30 号院 2 号楼 8 层 901
股票简称 东土科技 股票代码 300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路二里
常青
名称 注册地 庄 35 号万和大厦 4 层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权益变动方式
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
(可多选)
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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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30,186,452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5.84%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累计变动数量:-4,339,600 股,累计变动比例:-0.83948%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剩余持股数量:25,846,852 股,剩余持股比例:4.99%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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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日期: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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