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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
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19
年度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
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
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在担任公司2012-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服务优质,能够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佟   琼                     王文海                      黄德汉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