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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2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
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核
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盘活下属子公司资产,拓宽融
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
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不影响下属子公司对名下办公电子设备等部分固定资产的正
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下属子公司东土科
技(宜昌)有限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二、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有下属子公司东土科技(宜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土宜昌”)和下属子公司上海东土远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土”),
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

保有利于促进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东土宜昌
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壹仟伍佰万元融资租赁交易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上海东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壹仟伍佰万
元整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文海                     佟   琼                     黄德汉




                                                      2019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