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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测试: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

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

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

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

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议五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一)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

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修订《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议案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

     议案一: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关于推选孙丽丽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关于推选彭颖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关于推选鞠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三)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
    议案一:关于选举孙丽丽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资产

交易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

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履行

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

各项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健全完善。信

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听取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汇报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

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三)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进一步规范了募投项目

建设的内控机制,本着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审慎

原则,切实有效用好超募资金。

    2018 年 1-12 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 68,800,000.00 元,其

中 用 于 购 买 保 本 理 财 产 品 60,000,000.00 元 , 用 于 项 目 建 设

8,800,00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回理财产品 6,0000,000.00 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260,212.31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2,902,682.39 元,均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尚未赎回的用于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0,000,000.00 元。未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情况。
    (一)机械设备与装置运行状态监测系统项目:

    受宏观经济增幅放缓的影响,下游市场环境不断发生诸多不确定

变化,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放

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现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前

景及实际建设需要,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该项目将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测试技术中心项目:

    随着国内外测试行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及信息通讯技术的不断升

级,行业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对研发设备和技术路线提出了更高要求。

公司本着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决定充分利用现有产能以及研发

场地、研发设备等,来满足市场订单需求,同时保证技术研发水平。

根据未来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及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结合目前项目实

际进展情况,公司经谨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

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没有发生损

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

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

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严格执

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

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19 年度监

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专业业务能力。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积极督促内部管理控制体系的建

设与有效运行。
    3、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勤勉尽责情况,防

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4、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了解和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

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