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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关于设立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灾后重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补充公告2016-12-21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6)112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灾后重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披露《关于
设立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灾后重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6-106),因公司同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甲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灾后重
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丙方”)、内蒙
古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灾后重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
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约定事项补充公
告如下:
    一、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
    1、合伙企业以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为限,采取股权投资和债权
投资的形式,向内蒙古蒙草阿拉善生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
目公司”)进行投资,项目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90%。
    合伙企业通过受让乙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 80%的股权完成股权投
资,对应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合伙企业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路支行
向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 8,500 万元完成债权投资。
    二、合伙企业的费用
    合伙企业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
相关的下列费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产生的税费、执行


                                  1
事务合伙人的管理费、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合伙企业承担;剩余费用均
由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承担,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托管人的托管费费率
由 0.1%/年变为 0.05%/年。
    三、合伙人的收益分配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在扣除协议约定
的税费、管理费、托管费后,按照如下约定进行分配:
    1.1 优先分配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应按照如下公式核算优先向优先级有限合伙
人进行分配当期投资收益(F1):
    F1=A1×R1×上一个投资收益分配日(含)至当期投资收益分配
日(不含)内合伙企业实际存续天数/360
    其中:A1 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在 F1 的上述计算周
期中 A1 发生变化的,F1 分段计算;
    R1 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的年化收益率,该收益率为扣
除优先级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额应该承担的管理费、托管费以及相关
税费后的收益,即 R1 为【C-(有限合伙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及地方
附加税税率*C+有限合伙企业托管费率 0.05%+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费
率 1%)】,C 即为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公司总收益率 8%。
    1.2 劣后分配
    在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持有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期间,在扣除优先
分配后,如果有协议约定的税费、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费用产生,
应先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将剩余收益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分配。
    经前述分配后,如可分配投资收益还有剩余,向劣后级限合伙人
分配。
    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约定的投资收益分配外,如合伙企
业取得相应返还税款的,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收到该等返还税款起
(含)3 个工作日内将其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3、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不参与投资收益分配。
    四、投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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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为 108 个月,自甲方向合伙企业
实际缴付出资之日起计算。
    自甲方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出资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 12 月 21 日
以及之后每年 12 月 21 日为出资缩减日,甲方、乙方有权实现出资额
的缩减,具体缩减出资额度见下表。

                        甲方、乙方缩减额度明细表
                                             9 年期
                           甲方缩减额度(万元)    乙方缩减额度(万元)
  2017 年 12 月 21 日               800                    200
  2018 年 12 月 21 日              1040                    260
  2019 年 12 月 21 日              1120                    280
  2020 年 12 月 21 日               800                    200
  2021 年 12 月 21 日               800                    200
  2022 年 12 月 21 日              1280                    320
  2023 年 12 月 21 日              1360                    340
  2024 年 12 月 21 日              1440                    360
  2025 年 12 月 21 日              1359                    340
    甲方、乙方持有丙方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期间,依照法律法规、
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约定享有获得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分红等
投资收益的权利。甲方投资期限内,合伙企业已向甲方实际分配的当
期合伙企业投资收益不足的,乙方应以其自有资金于投资收益分配日
后一个自然日内向甲方予以补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
    本次同内蒙古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设立合伙企业将为公司阿拉善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巴
彦木仁苏木 “十个全覆盖”暨灾后重建 PPP 工程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随着公司中标的 PPP 项目越来越多,投入金额随之增加,且 PPP 项目
资金回收期较长,通过合伙企业参与 PPP 项目能够降低公司单方资金
投入金额,减轻公司资金压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促进阿拉善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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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彦木仁苏木 “十个全覆盖”暨灾后重建 PPP 工程项目的顺利建成,
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促进业务增长,在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能更好的
控制现金流风险。
    3、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周期较长,资产流动性较低,投资可能受国家宏观
政策、行业变化、标的公司经营不善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不
能实现预期效益甚至损失本金及补足甲方投资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灾后重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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