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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关于参与设立长安宁--蒙草生态PPP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2016-12-21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6)115 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长安宁--蒙草生态 PPP 投资 1 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证公司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绿化景观升级改造 PPP 项目(以下
  简称“项目”)的顺利建设,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盘活 PPP 板块优
  质资产,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参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公司”、
  “受托人”)设立的“长安宁--蒙草生态 PPP 投资 1 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通过信托计划对拟设立的项目公
  司的项目建设予以资金支持。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参与设立长安宁--蒙草生态 PPP 投资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的的议案》,其中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并同意授权公
  司总经理根据本次信托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
  文件,本信托计划的实施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信托计划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33 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 23、24、35、
  36 层
      注册资本:333,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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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高成章
    成立时间:1999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
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
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
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
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
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
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
    长安宁--蒙草生态 PPP 投资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规模
    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 27,500 万元,分为优先级信托单位和次
级信托单位,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总规模不高于 22,000 万元,次级
信托单位总规模不低于 5,500 万,次级信托份额由公司认购,优先级
信托份额由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面对合格投资者发行,信托计
划采用结构化安排,优先级信托单位:次级信托单位不超过 4:1。
可分期成立,其中第一期信托计划规模不低于 7,500 万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发行,信托计划总期限不超过 120 个月。
    1、优先级信托单位期限:本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单位总期限为
120 个月,采用开放式分期运作,每两年开放一次。
    2、次级信托单位期限:次级信托单位期限为 120 个月,采用封
闭式运作,在信托计划整个存续期间,次级委托人不可申购、赎回信
托单位,次级受益人持有的本信托计划受益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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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运用方式
    1、受托人将信托计划总规模中的 1%,即 275 万元(具体以信托
计划实际募集金额的 1%为准)用于认购保障基金。
    2、信托计划规模 99%的信托资金,即 27,225 万元(具体以信托
计划实际募集金额的 99%为准)投资于项目公司。其中,7,400 万元
用于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持有项目公司 52.48%股权,1,800 万元受
让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 12.77%股权,最终信托计划持有项目公司
65.25%股权,剩余不超过 18,025 万元,通过股东借款给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将股东资金及借款资金,最终用于公司与当地政府合作实施
的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绿化景观升级改造工程 PPP 项目
的开发建设。
    3、项目公司的收入来源为政府支付的服务费,政府支付的服务
费由可用性服务费与运营绩效服务费组成。受托人对项目公司收到政
府支付的服务费账户进行专项监管,该账户专项用于接收政府支付的
可行性服务费以及运营绩效服务费,并优先用于偿还投信托计划股东
借款。
    4、受托人向目标公司派驻一名股东代表。若目标公司设立董事
会,该代表须同时为董事会成员,根据方公司章程,行使董事职责,
监督经营方案,融资情况等事项,并行使表决权。
    5、信托计划期限内,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拆放、
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及受托人发行的其他信托产品。
    五、信托计划费用
    1、受托人报酬
    受托人报酬按照两部分收取:
    第一部分受托人报酬分为固定信托报酬:固定信托报酬为信托单
位存续规模的 0.85%/年。
    第二部分受托人报酬为信托财产收入扣除第一部分受托人报酬
外的其他信托费用和受益人全部预期信托利益后的余额。
    2、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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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管费按照年费率 0.05%计算,每期信托计划的保管费=该期信
托单位总份数×1 元/份×0.05%×该期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365。
    3、其他信托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者相关合同的约定从信托财
产中支付。
    六、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1、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满 12 个月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
存续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受益人分配当期预期信托收益:每份优先级信
托单位当期预期信托收益=1 元×该类信托单位预期年收益率(以最
终签署的信托合同约定为准)×该类信托单位当期实际存续天数÷
365。
    2、封闭期内,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财产运行情况,向全体受益
人按比例分配信托本金,并确保分配之后,优先级信托单位份额:次
级信托单位份额比例不超过 4:1。
    3、受托人于每期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单位开放日向优先级受益
人分配全部信托本金,并接受投资者申购新的优先级信托单位。
    4、如优先级受益人信托本金分配完毕,则优先级信托单位终止。
    5、信托财产在支付完各项信托费用及税费,向优先级委托人分
配完毕信托利益及次级委托人分配完毕本金后,受托人开始向次级受
益人分配信托收益,次级受益人投资收益约 6.6%。
    七、信托计划的退出安排
    1、依据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购买服务费等收入,项目公司向信
托计划支付债务利息及偿还部分债务本金,直至债务本金及利息支付
完毕实现债权部分的退出;
    2、信托计划通过目标公司分红或向第三方转让信托计划持有目
标公司的股权实现股权部分的退出,股权受让方每信托年度向长安信
托支付股权溢价。
    3、在信托计划的开放日,由次级委托人申购全部优先级信托单
位,实现优先级委托人受益人的退出,信托计划项下的唯一受益人变
更为次级委托人,受托人将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即项目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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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及债权份额原状分配给次级委托人,实现信托计划的退出。
    八、本信托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信托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绿化景观升级改
造 PPP 项目的顺利建成,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促进业务增长,在扩大
业务规模的同时能更好的控制现金流风险。
    2、风险提示
    股权和债权投资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项目公司经营管理
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亏损及债权无法收回等风险。
    针对上述主要风险,公司与各股东将积极合作,加强对项目公司
的监管及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
“长安宁--蒙草生态PPP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
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拟通过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巴彦淖尔市临河
区绿化景观升级改造PPP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本信托计划进一步拓
宽了公司融资渠道,为公司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可减轻项
目公司股东投资资金压力,实现资金周转效率的优化,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参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设立的长安宁--蒙草生态PPP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十、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设立长安宁--蒙草生态PPP投资1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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