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07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7)027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4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2017 年 4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 5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园南路 39 号银都大厦 B 座 3 层会议
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王召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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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 与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9 人 , 代 表 股 份
362,801,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8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62,738,448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7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6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3%。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率 低 于 5% 的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合 计
28,680,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0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经世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
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785,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5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28,664,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6%;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15,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4%。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78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
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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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8,664,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15,9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项义海、罗安琪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
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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