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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19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7)033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传真
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形
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
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
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绿色公司债券。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0 亿元,其中一期
为绿色公司债券,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及外部市
场环境,公司现调整为分别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其中
公司债券金额不超过 7.5 亿元(含 7.5 亿元),绿色公司债券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


                                     1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实际
情况及本次公司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与上述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和绿色公
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具备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及外部市场
环境。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公告-35 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及外部市场
环境,公司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公告-35 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合法、
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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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条件,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
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发行条款,包
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是否设计特殊条款、增信方式、还本付息的期
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办理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承销协议以及其他与债券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在本次公司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债券和绿
色公司债券相关挂牌转让、存续期管理等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重新批准事项
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
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公司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
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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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内蒙古金草新诚生态建设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的议案》。
       随着公司签署的PPP框架协议及中标的PPP项目越来越多,投入金额随
之增加,且PPP项目资金回收期较长,通过合伙企业参与PPP项目能够降低
公司单方资金投入,减轻公司资金压力,公司拟同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动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内蒙古金草新诚生态建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
司生态修复PPP工程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基金规模暂定为30,010万元人民
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

《关于设立内蒙古金草新诚生态建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36

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
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总额不超
过(含)人民币 1.5 亿元的委托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

《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公告-37 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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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公司拟于 2017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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