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045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
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
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22 号),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至规
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规
定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
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
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
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
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
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
债”)项目。
公司执行该规定的影响如下:
(1)科目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营业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
(2)影响金额
科目名称 影响金额(元)
管理费用 -3,013,612.60
税金及附加 3,013,612.60
应交税费 -132,021,436.68
其他流动负债 132,021,436.6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
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
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
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
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
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
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