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26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
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一、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分别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至第三届第二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召开情况简介如
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议案内容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6 年 1 月 26 日
议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
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
市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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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关于防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
措施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
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6 年 4 月 22 日
议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2016 年 8 月 24 日 《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6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
议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
2016 年 9 月 26 日
议 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2016 年 10 月 14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案》
2016 年 10 月 28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积极列席和出席了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了重要提案和决议,参与了公司重大战略的
讨论,了解了重要决策形成过程,掌握了经营业绩情况,履行了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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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2016年度公司运作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
会议、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公开发行债
券等情况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列席或出
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提名、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
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决议内容
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
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
认真、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
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6 年度审计
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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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2015 年 12 月份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将首发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按照计划顺
利推进,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
执行。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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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根据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要求,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各
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培训和保密提示,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的行为,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
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
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计划
2017 年,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继续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17 年的主要工作计划如
下:
(一)加强创新,积极有序开展各项监督工作
监事会将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
督力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在做好公司本部监
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力度。同时,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
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
(二)加强监督,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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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认真审
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从严把关,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
务报表真实、准确。
(三)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监事会将有针对性的参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
理等相关方面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
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好监督职责,恪尽职守,以切实维护和
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为实现 2017 年公司经营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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