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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跟踪报告2017-04-26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蒙草生态
保荐代表人姓名:晋海博                                联系电话:18901331103
保荐代表人姓名:牟晶                                  联系电话:1862193369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2015 年度股东大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向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6】
                                                       第 109 号),该违规事宜具体情况为:内蒙古自治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区政府采购网已于 6 月 23 日公告了《阿尔山市口
                                                       岸建设筹备处兴安盟阿尔山市生态县域 PPP 项目中
                                                       标(成交)公告》,公示时间为 6 月 23 日到 7 月 4
                                                       日。由于公司内部对于相关信息传递延迟,导致公
                                                       司未能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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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跟踪报告

                          项   目                                          工作内容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在 6 月 23 日及时披露提示性
                                                       公告。
                                                              项目组在此次现场核查中将密切关注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通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规范性,督促公
                                                       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信息报送责
                                                       任。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6 次(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 年关联交易事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项、将首发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2015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次
                                                       《2015 年度跟踪报告》和《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12 月 1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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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召明及其亲
属焦果珊、王秀玲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是                   不适用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公司股东红杉资本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
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是                   不适用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时所持有的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年内,转让的股
份将不超过30%,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三年内,
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60%。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公司董事长王召明的近亲属股东 焦果珊、王秀玲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是                   不适用
本人将按照董事长王召明担任公司董事、高管 的锁
定期进行股份锁定。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公司副董事长徐永丽的近亲属股东徐永宏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是                   不适用
本人将按照副董事长徐永丽担任公司董事、高 管的
锁定期进行股份锁定。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长王召明,作为公司股东的董          是                   不适用
事孙先红,作为公司股东的副董事长徐永丽,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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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公司股东的董事赵燕、作为公司股东的监事郝艳涛、
郭丽霞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除前述作为股东的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
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且在其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发行人王召明等 33 名自然人股东、红杉资本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是                   不适用
本人(企业)单独持有蒙草抗旱的股份,与他方不
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况,也未与他方签订
可能引起蒙草股份发生变更的协议或安排。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王召明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是                   不适用
承诺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 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王召明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包含下属子公司)
                                                      是                   不适用
需要为员工补缴首次公开发行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此受到罚款处罚,本人将以现
金足额补偿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全部支出和所
受损失。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发行人全体自然人股东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公司以截至2010 年7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
币18,947.04 万元为基数,以净资产中的10,261.70
万元折为公司的股本总额,未折股的净资产8,685.34
万元转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其中3,474.12 万
                                                      是                   不适用
元由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入。若今后发行人用
该3,474.12 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产生的个人所
得税由本人按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在发
行人中的持股比例承担,本人将按照税务机关的要
求及时履行纳税义务,保证不因上述纳税义务的履
行致使发行人和发行人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任何
损失。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是                   不适用
发行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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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公司所有股东对董事会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 (草
案)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决议的内容和程序表示赞
同,并承诺:1、未来公司发行上市后, 通过召开
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时,本股东表示同意并将投
赞成票;2、未来公司股东大会根据章程的规定通过
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本股东表示同意并将投赞成
票。
收购普天园林承诺人:
华安基金-工商银行-外贸信托 -外贸信托中新
融创5 号定向增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收购普天园林承诺事项:                                 是                   不适用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内,锁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的股份,
不得进行流动转让。
收购普天园林承诺人:
宋敏敏;李怡敏
收购普天园林承诺事项:
1、宋敏敏、李怡敏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内容
已在 2014 年 1 月 15 日公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中披露;
2、宋敏敏、李怡敏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具体内容
已在 2014 年 1 月 15 日公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中披露;
3、宋敏敏、李怡敏关于不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的承
                                                       是                   不适用
诺,具体内容已在 2014 年 1 月 15 日公告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
中披露;
4、宋敏敏、李怡敏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具体内容已在 2014 年 1 月 15 日公告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中披
露;
5、宋敏敏、李怡敏已出具《关于保证独立性的承诺
函》,承诺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保证公司的独立。
收购普天园林承诺人:
宋敏敏、潘正红、吕逊丹、吴荣、方喆、张圣杰、
胡波
收购普天园林承诺事项:                                 是                   不适用
承诺自普天园林70%股权登记至蒙草抗旱名下起十
日内将与普天园林签订期限不短于5年的《劳动合
同》,承诺将在普天园林任职至少5年,具体内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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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跟踪报告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在2014年1月15日公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中披露;
非公开发行承诺人: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收购鹭路兴承诺人:
王再添、陈金梅、邱晓敏、吴福荣、陈清岳、周兴
平、厦门市翔安区鼎海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购鹭路兴承诺事项:
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关于
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关于不存
                                                         是                     不适用
在内幕交易情形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关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承诺函》、《关于保持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已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
集资金报告书》中披露;
收购鹭路兴承诺人:
王再添、陈金梅、邱晓敏、吴福荣、陈清岳、周兴
平、厦门市翔安区鼎海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购鹭路兴承诺事项:
交易对方承诺鹭路兴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是                     不适用
2018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50.00 万元、
4,200.00 万元、5,040.00 万元、6,048.00 万元。如果
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交易对方将按照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规定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该情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未发生该情形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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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跟踪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晋海博




                        牟晶                                    年        月         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7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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