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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关于管理层及业务团队中长期激励计划的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046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管理层及业务团队中长期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管理层及业务团队中长期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吸引与保留优秀的管理人
才和业务骨干,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可持续发
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特定激励对象实施业绩激励计
划,并在项目层面拟建立跟投机制。(具体操作方案将根据实际落实情
况,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
    激励计划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完成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形成专项激励基金,按照激励对象年度绩效综合表现,在其服务年度
逐年发放给激励对象。
    一、公司管理层激励计划
    (一)激励对象
    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业务骨干、特殊贡献员工。
    (二)实施期间
    首期分享激励计划期限三年,即 2017 年-2019 年。
    (三)激励基金的提取
    1、目标达成激励基金
    在完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前提下,目标达成激励基金以当年净
利润(本计划计算业绩指标所用的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根据净利润增长率确定提取
比例。
    计提的激励基金不超过当年净利润的 3%。
    2、超额业绩激励基金
    在完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基础上,超额完成当年度净利润(本

计划计算业绩指标所用的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目标,以超额净利润为基数计提超额业绩激励

基金,并根据净利润增长率确定提取比例。

    计提的激励基金不超过当年净利润的 6%。
    (四)激励基金的分配及核算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所在岗位的重要性及个人绩效表现,分别确定
岗位级别系数和绩效系数。
    激励基金个人核算
                                           岗位级别系数*个人绩效系数
  个人激励基金=   本年度激励基金总额*
                                        ∑(岗位级别系数*个人绩效系数)


     1、激励基金的支付
    激励基金支付:公司每年以上一年度的净利润、净利润净增加额
为基数预提当年激励基金。
    目标达成激励基金当年度提取当年度发放,超额业绩激励基金根
据情况当年度或跨年度分配。
    激励基金支付形式:货币资金。
    二、业务团队(合作制事业部)利润分成激励计划
    (一)激励对象
    合作制生态修复业务管理团队。
    (二)实施期间
    每 3 年为一个激励周期,首期激励期间为 2017 年-2019 年。
    (三)利润分成前置条件
    1、业务团队年度经营绩效指标完成率达到公司既定指标。具体指
标包括:收入、毛利率、责任净利润、应收账款回收额以及内部运营
 指标等。
        2、经营目标不低于集团所属板块的年平均增长率。
        (四)利润分成提取方式
        以责任净利润为基数,以业务团队当年度回款进度确定的比例进
 行利润分配额度的提取。
        (五)利润分成支付
         利润分成支付:公司每年 4 月(含本月)份之前以业务部门上一
 年度的责任净利润为基数提取利润分成并于当年度支付。
        (六)、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公司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本激励计划实施周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不再提取或向激励对象
 发放激励基金: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管理层激励计
 划的情形;继续实施本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相冲突;公司发生其他重大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终止管理层激励计划。
        2、个人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当年度
 激励计划的参与资格,同时取消其剩余激励基金的分配资格,情形严
 重者公司有权追回已经发放的激励基金,具体如下表:
                                        当年计划参与资   已分配尚未支
序号               情 形                                                兑付时间
                                              格         付的激励基金
 1     开除 (违法/违纪/擅离/渎职等)        取消            取消         ——
 2               主动离职                    取消            取消         ——
 3      被动离职 (裁员/不再续约)           取消            取消         ——
                                        继续参与按在岗                  每年按绩效
 4             公司内部调动                                全额支付
                                            月数折算                      兑付
                                        继续参与按在岗
 5        退休/丧失工作能力/死亡                           全额支付     一次性兑付
                                            月数折算

     (七)、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1、董事会是管理层激励计划与业务团队利润分成激励计划的制定
 的管理机构,其职责包括:
        审议管理层激励计划管理制度及修订方案;
    审议各年度管理层激励计划;
    审议管理层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审议年度管理层激励计划分配方案;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2、人力行政中心是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其职责包括:
    拟订、修改管理层激励计划管理制度,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拟订各年度管理层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个人绩效管理,拟定年度管理层激励计划分配方案,并
提请董事会审议;
    向董事会提出有关管理层激励计划实施的意见及建议;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财务中心协助管理管理层激励计划和激励基金:
    提供各年度财务数据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处理管理层激励基金有关会计和税务事务;
    为激励对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跟投机制
    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公司管
理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或公司(简称“持股平台”),
在公司项目板块、投资板块、并购板块等范围内进行项目跟投,与其
共同承担风险,获取收益。
    1、持股平台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方式,投资参与公司 PPP
项目。
    2、随着业务扩张,持股平台可参与投资公司在不同区域所设立的
子公司。
    3、寻找生态修复产业链上的优质项目,与公司合作开展并购或股
权注入,还可通过引入外部资金共同参与并购项目等。
    本计划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试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管理层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
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
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使公司经营管理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
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管理层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管理层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层激励计划的
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管理层的凝聚力和公司竞
争力。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同意本次董事会就管理层激
励计划事宜的相关安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