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7)067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6 日—2017 年 5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6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园南路 39 号银都大厦 B 座 3 层会议 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王召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 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364,191,248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2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62,985,248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2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 1,20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03%。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率 低 于 5% 的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合 计 30,069,9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9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经世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 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4,138,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54%;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2、逐项审议并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4,138,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54%;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3、逐项审议并通过《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64,170,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4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4、审议并通过《2016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4,170,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4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2 5、审议并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138,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54 %;反对32,300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89%;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16,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7%;反对 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弃权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138,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54 %;反对32,300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89%;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16,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7%;反对 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弃权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4,138,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54%;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4,138,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54%;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9、审议并通过《关于管理层及业务团队中长期激励计划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364,138,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54 %;反对32,300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89%;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16,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7%;反对 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弃权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耿玉明、罗安琪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 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