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7-05-18  

						                             经世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委托,指派罗安琪、耿玉明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在呼和浩特市公园南路39号银都大厦B座3层会议室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已于2017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
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
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呼和浩特市公
园南路39号银都大厦B座3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上述公告披
露的一致。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则》
的规定。



                                     1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
人,代表股份362,985,2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02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
表决的股东共计23人,所持股份为1,20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03%。以上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验证。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3、会议召集人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经验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仅就公告的议案内容进行讨论和表决。


       四、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
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表决的事项与更正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同。公司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数据,与公司统计的现场
投票数据合并后,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64,138,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54%;反
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9%;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


                                       2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64,138,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54%;反
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9%;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64,170,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42%;反
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1%;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64,170,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42%;反
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1%;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364,138,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54%;反
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9%;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4,138,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54%;反
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9%;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


                                    3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4,138,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54%;反
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9%;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7%。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4,138,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54%;反
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9%;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7%。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管理层及业务团队中长期激励计划的议案》

    同意364,138,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54%;反对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9%;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0.0057%。

    表决结果:通过

    经验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
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签字页另附,以下无正文)




                                    4
    (本页为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经世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罗安琪 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耿玉明__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