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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13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了解并审阅了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议案,针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

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

具备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四、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

报告》。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

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内蒙古蒙草

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

    七、关于公司未来五年(2017-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

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未来五年

(2017-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会制订的公司未来五年(2017-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

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

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五年(2017-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推

进相关工作。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振华 __________________




        颉茂华   __________________




        李锦霞 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