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7-08-25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蒙草生态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荣兵                               联系电话:15989369870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祥熙                               联系电话:1381009697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2016 年度股东大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3 次(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6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 年关联交易及
                                                                2017 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016 年度跟踪报告》

                                                 1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项   目                                       工作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召明及其
                                                   是                    不适用
亲属焦果珊、王秀玲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2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公司股东红杉资本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是                    不适用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
时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年
内,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30%,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三年内,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60%。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公司董事长王召明的近亲属股东 焦果珊、王秀
玲
                                                  是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本人将按照董事长王召明担任公司董事、高管
的锁定期进行股份锁定。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公司副董事长徐永丽的近亲属股东徐永宏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是                    不适用
本人将按照副董事长徐永丽担任公司董事、高
管的锁定期进行股份锁定。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长王召明,作为公司股东的
董事孙先红,作为公司股东的副董事长徐永丽,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赵燕、作为公司股东的监事
郝艳涛、郭丽霞
                                                  是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除前述作为股东的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其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发行人王召明等 33 名自然人股东、红杉资本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是                    不适用
本人(企业)单独持有蒙草抗旱的股份,与他方
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况,也未与他方
签订可能引起蒙草股份发生变更的协议或安排。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王召明                                            是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3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承诺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
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王召明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包含下属子公
                                                    是                   不适用
司)需要为员工补缴首次公开发行前应缴纳的社
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此受到罚款处罚,本
人将以现金足额补偿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全
部支出和所受损失。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发行人全体自然人股东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公司以截至2010 年7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人民币18,947.04 万元为基数,以净资产中的
10,261.70 万元折为公司的股本总额,未折股的
净资产8,685.34 万元转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
                                                    是                   不适用
积, 其中3,474.12 万元由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
积转入。若今后发行人用该3,474.12 万元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按在整体
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在发行人中的持股比
例承担,本人将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履行纳
税义务,保证不因上述纳税义务的履行致使发行
人和发行人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任何损失。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人:
发行人股东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公司所有股东对董事会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
(草案)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决议的内容和程序
                                                    是                   不适用
表示赞同,并承诺:1、未来公司发行上市后, 通
过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时,本股东表示同
意并将投赞成票;2、未来公司股东大会根据章
程的规定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本股东表示
同意并将投赞成票。
收购普天园林承诺人:
华安基金-工商银行-外贸信托 -外贸信托中
新融创5 号定向增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收购普天园林承诺事项:                              是                   不适用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
月内,锁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的股
份,不得进行流动转让。
收购普天园林承诺人:                                是                   不适用

                                                4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宋敏敏;李怡敏
收购普天园林承诺事项:
1、宋敏敏、李怡敏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
内容已在 2014 年 1 月 15 日公告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中披
露;
2、宋敏敏、李怡敏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具体
内容已在 2014 年 1 月 15 日公告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中披
露;
3、宋敏敏、李怡敏关于不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的承诺,具体内容已在 2014 年 1 月 15 日公告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
金报告书》中披露;
4、宋敏敏、李怡敏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具体内容已在 2014 年 1 月 15 日公告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
告书》中披露;
5、宋敏敏、李怡敏已出具《关于保证独立性的
承诺函》,承诺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保证公司的独立。
收购普天园林承诺人:
宋敏敏、潘正红、吕逊丹、吴荣、 方喆、张圣
杰、胡波
收购普天园林承诺事项:
承诺自普天园林70%股权登记至蒙草抗旱名下起
                                                       是                   不适用
十日内将与普天园林签订期限不短于5年的《劳
动合同》,承诺将在普天园林任职至少5年,具
体内容已在2014年1月15日公告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中披
露;
非公开发行承诺人: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承诺事项:                                   是                   不适用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收购鹭路兴承诺人:
                                                       是                   不适用
王再添、陈金梅、邱晓敏、吴福荣、陈清岳、周

                                                   5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兴平、厦门市翔安区鼎海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收购鹭路兴承诺事项:
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关
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关于
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承诺函》、《关于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已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中披露;
收购鹭路兴承诺人:
王再添、陈金梅、邱晓敏、吴福荣、陈清岳、周
兴平、厦门市翔安区鼎海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收购鹭路兴承诺事项:
交易对方承诺鹭路兴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是                           不适用
2018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50.00 万
元、4,200.00 万元、5,040.00 万元、6,048.00 万元。
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交易对方
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规定对本公司进
行补偿。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因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的内蒙古蒙
                                                              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项目已经于 2017 年 7 月获得中国证监
                                                              会受理,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决定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夏荣兵先生、孔祥熙先
                                                              生接替晋海博先生、牟晶先生进行 2014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未发生该情形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6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荣兵                        孔祥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8 月 24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