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7-123 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盛乐五街南侧)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签署日期: 2017 年 8 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86 号文核准公开
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含 2.50 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
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拟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首期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0.50 亿元(含 0.50 亿元),剩余
部分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名称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 蒙草 G1”,债券代码
“112579”。
     2、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0.50 亿元(含
0.50 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基础发行数量为 200 万张,可超额配售不
超过 5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认购。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 级,发行主
体 长 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 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2017 年 6 月末的净资产 为
343,465.62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2,176.18 万元(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1.87%,母公司资产负
债率为 59.32%。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11 日向深交所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0 亿元,
由于公司融资计划有变,已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向深交所申请终止审核。本期公开发
行绿色公司债券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 2.50 亿元(按照发行上限计算),截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股东权益合计为 343,465.62 万元,本期发行
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占 2017 年 6 月末净资产的 7.28%。2017 年 6 月 13 日,
发行人发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计划公开发行 8.8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按照发行上限计算,该 8.8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占
2017 年 6 月末净资产的 32.90%。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
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
牌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
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第 2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7、本期债券由高新投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虽然高新
投综合实力较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无法保证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
状况及支付能力不发生重大负面变化。如果出现上述重大负面变化,则可能影响到担
保人对本期债券履行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甚至丧失履行其为本期债券承担的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能力。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
在基础发行规模 2.00 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 0.50 亿元(含 0.50 亿元)的发行额度。
   9、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询价
区间为 5.20%-6.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T-1 日)向网下合格
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
2017 年 9 月 1 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
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 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
    11、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
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
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
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
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
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报刊及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7、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本期债券。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本次债券              指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本期债券              指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合信用评级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
        合格投资者             指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 蒙草 G1”,债券代码 “ 112579”。

    2、发行规模:本期基础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2.00 亿元,附超额配售权,可超额配
售不超过 0.50 亿元(含 0.50 亿元)。

    3、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2.00 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 0.50 亿元(含 0.5
亿元)的发行额度。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第 2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
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
(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
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
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
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
通知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
接受上述调整。

    9、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
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
率为存续期内前 2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
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17 年 9 月 1 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
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

    14、起息日:2017 年 9 月 1 日。

    15、付息日: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1 日(如遇非交易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

    16、本金兑付日:2020 年 9 月 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1 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7、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
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上述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
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
行。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
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23、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4、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基础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2.00 亿元,附超额配售权,可
超额配售不超过 0.50 亿元(含 0.50 亿元),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符合
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以及经深交所认可的绿色项目认证
机构认可的绿色产业项目,其中 2.10 亿元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投资,0.40 亿元用于
置换前期用于绿色项目的金融机构借款。

       27、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8、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
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本期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 年 8 月 30 日。
    簿记建档日:2017 年 8 月 31 日
    发行首日:2017 年 9 月 1 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4 日。
    缴款日:2017 年 9 月 4 日。
    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提出上市申请,办理有关上市
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5.20%-6.2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一致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
在 2017 年 8 月 31 日(T-1 日)13:00-17:00 将《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购申请表》”)(见附件 1)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
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申购申请表》,
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2)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3)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
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8 月 31 日(T-1 日)13:00-17:00 将加盖单位
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的《申购申请表》(附件 1)、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 3)及
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
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010-89136009 转 900001、010-89136013 转 900001;
    备用传真:010-85130645、010-85130295;
    电子邮箱:bjjd01@csc.com.cn;
    咨询电话:010-86451106、010-86451107;
    联系人:尹建超、孙金城。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 面 利 率 , 并 将 于 2017 年 9 月 1 日 ( T 日 )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
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为基础发行金额为 2.0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0.50
亿元(含 0.50 亿元)。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7 年 9 月 1 日(T 日)至 2017 年
9 月 4 日(T+1 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 8 月 31 日(T-1 日)
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8 月 31 日(T-1 日)13:00-17:00 将
以下资料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
    (3)附件 3《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89136009 转 900001、010-89136013 转 900001;
    备用传真:010-85130645、010-85130295;
    电子邮箱:bjjd01@csc.com.cn;
    咨询电话:010-86451106、010-86451107。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
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不得撤回。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
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
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
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
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
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7 年 9 月 4 日
(T+1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
称和“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
色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
    收款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694438178
    汇入行名称:民生银行朝阳门支行
    支付号:305100001188
    汇入地点:北京市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7 年 9 月 4 日(T+1)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
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
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
款参见《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盛乐五街南侧
    法定代表人:樊俊梅
    董事会秘书:王强
    联 系 人:李鑫
    电   话:0471-6695191
    传   真:0471-6695192
    邮政编码:010030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楼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盖业昆
    电话:010-65608487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1: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申购价位(%)                                            申购金额/比例(万元/%)




           申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深交所账户名称
         深交所账户号码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且可用。本期债券申购金额为
   单一申购,最低为 1,000 万元(含),且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2、债券简称/代码:17 蒙草 G1/112579;利率区间:5.20%-6.20%;基础发行金额为 2.0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0.50 亿元(含 0.50 亿元);期限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起息日:
   2017 年 9 月 1 日;缴款日:2017 年 9 月 4 日。
3、投资者将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签字或盖公章)后,请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 13:00-17:00 传真
   至 010-89136009 转 900001、010-89136013 转 900001;
   备用传真:010-85130645、010-85130295;
   电子邮箱:bjjd01@csc.com.cn;
   咨询电话:010-86451106、010-86451107;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
   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或簿记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
   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依据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
   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
   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和/或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
   商,并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如需),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合格投资者
   确认函(附件 2)、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 3)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发行规模,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8、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本期债券附件 3:《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申购人公章或申购人授权代表签字(必须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日期:2017 年      月    日
附件 2: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
     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
     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
     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四、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五、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金融资产(金融资产
     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
     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具有 2 年以上证券、
     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
     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
     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且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
     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或者属于本确认函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
     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1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
     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1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债券信用评

级在 AAA 以下(不含 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
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附件 3: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
    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
    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
    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
    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
    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
    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
    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
    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
    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
    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
    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
    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
据自己的判断填写。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要约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明。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填报说明


    1.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2.申购利率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3.认购示例: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50                                  10,000
                 4.55                                  10,000
                 4.60                                  10,000


    就上述认购,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
    高于或等于 4.6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30,000 万元;
    高于或等于 4.55%时,但低于 4.6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20,000 万元;
    高于或等于 4.50%,但低于 4.5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
    低于 4.50%时,该认购无效。